经调查,十八桥社区现在不会推荐联邦宇宙实例 myce.li,理由是处罚过当、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打击个人实例运营者信心,请大家避免使用。由于私人半封闭生态也是封闭生态,任何社区公共服务用户推荐该实例...
@board@ovo.st
经调查,十八桥社区现在不会推荐联邦宇宙实例 myce.li,理由是处罚过当、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打击个人实例运营者信心,请大家避免使用。由于私人半封闭生态也是封闭生态,任何社区公共服务用户推荐该实例,社区有权根据社区公约第五条(引导开放)下架相关内容并做提醒。
喜欢
@board@ovo.st 社区现更正不推荐实例为 stelpolva.moe 和 pari.cafe。这些实例的管理团队初步确认存在诬告行为,此行为严重违反《十八桥社区公约》第五条。如果何明先生查实,社区将禁止本社区公共服务使用者推荐上述实例,直至上述实例管理团队向何明先生公开、诚恳道歉为止。
@bridgeeighteen@dvd.chat @board@ovo.st
我与小氯反对「误封」这一用词。我们认为:如果发现何明当初的不当言论,原本的意思不是那样的,是有人故意歪曲;或者他根本没说过这句话,这才叫误封。既然何明承认当初发表的言论为不当言论,只是现在改了,那么当初的封禁行为不应当称为「误封」。我对 board 为关注但静音的状态,未能第一时间看到本条贴文。鉴于本条贴文中何明对小氯 @chlorine 给出的处理意见邮件存在误解,此处针对误解给出当初我与小氯的讨论意见。
何明给出的「我们的说法」,即有关纳粹德国相关比喻,特指十八桥社区此前贴文提到的:
任何实例没有义务在看到当事人自称封禁理由消失后就立刻解除封禁,实例管理员需要花时间评估真实性。因此当事人自称封禁理由消失,并不代表当初合理而现在没有立刻解除的封禁属于「误封」。
我和小氯认为:这种措辞看起来并非诚心实意的道歉改过,而是强词夺理的个人辩护。如果何明支持当初对其实例的封禁行为是「误封」,则我们不会考虑解除封禁。反之,我们可以考虑(但没有义务或承诺)解除对何明实例的封禁。
@bridgeeighteen@dvd.chat @board@ovo.st 关于截屏中内容的解释,请参考 @hpcesia 的回复。
截屏中涉及到的邮件段落原文如下:
@bridgeeighteen@dvd.chat @board@ovo.st
请恕我无法理解此处的用词。您提到的相关实例在我的理解中受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管辖,受中国大陆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星屑和 Pari Cafe 也运营在对应的国家和地区,受对应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的管辖,受对应的国家和地区的合法政府的监管。如果一个实例因特定法域的法律法规要求而实施对特定帖文的特定措施,这被视为实例内部的治理和合规决策。一个实例没有理由服从另一个实例的法域的管辖和监管,一个实例也无权要求其他位于不同法域的实例服从自身法域的管辖和监管,换言之,此处不存在长臂管辖权。其他实例也有权基于自身法域的法律法规和自身的服务条款和价值观念作出反应,以维护自身及其用户的自由、安全与自主。我们不会插手其他社区的运营和治理决策,也不希望参与无谓的争论。对于其他实例过往行为的定性和此后的协调与交流,应由双方管理团队和更广大社区成员在互相尊重、互相认可对方的自由、安全与自主权利的基础上作出。我们的惟一准则、目的和底线是保护 Mycelium 及其用户的自由、安全与自主,仅此而已。
补充:Mycelium 的域名为
myce.li,而非myce.il,.li是列支敦士登公国的国家及地区顶级域(ccTLD),il是以色列国的 ccTLD,请注意区分。---
以下属于私见:
回到言论本身。如果称这条言论是「诬告」,请列出您所掌握的客观事实与对等证据,也便于我们和所有旁观者作出更合理的判断,而不仅仅是用这种模糊的语言占领道德高地。举证责任在主张方,星屑最初没有直接附带证据或许有失责,但既然您明确指责他们在诬告,就请给出自己的证据。
@board@ovo.st 我们注意到有用户将社区直接视为一个联邦宇宙实例。在此说明,社区暂无任何联邦宇宙实例的运营计划,社区公共服务目前只包括 Flarum 论坛和 Matrix 实例。